[關鍵詞]
[摘要]
美國1994年通過的食品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案(DSHEA)中有一項規(guī)定:除新食品補充劑成分外(指該法案通過前未上市的食品成分),曾經用于食品補充劑的成分無須向FDA 呈交上市前的資料。盡管這項規(guī)定并不違反美國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(FD&CAct)第413(a)(2)款的要求,但仍遭到一部分人的指責,他們擔心這會導致安全方面的災難。然而在 DSHEA 實施5年多期間,人們擔憂的“安全災難”并未發(fā)生。這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,其中包括現行的食品補充劑都有較長的安全使用的歷史、消費者有較
[Key word]
[Abstract]
[中圖分類號]
F203
[基金項目]